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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获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可聘用工程师!

2019年06月13日 15:29:59来源: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准备报考消防工程师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一级消防工程师行业热点信息,了解行业动态对自己的备考以及对考试的了解也是有优势的,下面请看坦途网的分享!

坦途网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给各位考生以及正处在消防工作中的小伙伴带来新资讯的分享!江西省的考生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可直接聘用工程师啦!这真是个好消息,这也证明着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快来和小编了解一下是怎么回事吧!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我们修订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我们修订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3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4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准入类 经济系列 经济师
5 注册城乡规划师 (原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6 注册验船师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A级:工程师
②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③C级:助理工程师
④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7 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③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9 执业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①执业医师:医师 ②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0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 护士执业资格:护理初级(士)
11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准入类 卫生系列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不适用于医院)
12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3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4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水平
评价类

①中级:社会工作师
②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16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1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工程师
18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1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②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2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水平
评价类
出版系列 ①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②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23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水平
评价类
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 ①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4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5 翻译专业资格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水平
评价类
翻译系列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①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②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
26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27 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办设〔1997〕222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 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采矿/ 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9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准入类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30 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二、国家职业资格清理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工程系列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3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经济系列 ①中级: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 ②初级:助理经济师或助理国际商务师
4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广告师:经济师 ②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6 招标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经济系列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经济系列或 会计系列 经济师或会计师
9 棉花质量检验师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工程系列 工程师

看了这么多,对消防工程师行业动态是否有一些了解了呢?不管是准备报考的考生还是已经拿到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小伙伴,这个消息都是令人欢喜的。尤其是正在备考的考生,是否更有动力复习了呢?争取一举拿下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欢迎经常翻阅坦途网小编的分享!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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