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行业政策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7年07月04日 11:36:36来源: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近年来,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逐渐凸显。因此,此次意见稿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分别对产权人和承租人作出要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消防工程师政策法规:《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年来,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逐渐凸显。因此,此次意见稿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分别对产权人和承租人作出要求。

意见稿提出,以村民自建住宅出租的,出租屋产权人应当对疏散通道、逃生窗口以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障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产权人应制止承租人未经批准改变竣工并经各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出租屋的规划用途;产权人应定期对出租屋内配套出租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

意见稿也提出,承租人在出租屋内应使用经产品检验合格的燃气用具、电器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手机等配备的充电设备,并在有人现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不得未经批准而改变竣工并经各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出租屋的规划用途。

用于出租的村民自建住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对承租人未经批准改变竣工并经各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出租屋规划用途的行为未加以制止的,未督促承租人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对出租屋产权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提出,建筑物密集、流动人员较多的村庄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同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标志式样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定。建筑物附属的消防车通道标志由建筑物的物管服务企业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在消防车通道摆放车辆及其他障碍物、设置限高限行装置,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起草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重点征求意见的问题

(一)对草案针对我市消防车通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而拟定的应对措施是否妥当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二)对草案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可操作性、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对草案针对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而规定的出租人、承租人消防义务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四)对草案针对专业批发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而制定的应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

(五)对草案针对物流仓库和物流园区消防安全隐患而制定的应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

(六)对草案规定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预防措施的可操作性、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

(七)对于解决我市城中村存在的消防隐患,草案关于消防车通道、出租屋、“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规定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八)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4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

《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更多政策资讯,欢迎关注坦途网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