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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讲解2

2019年07月02日 09:49:3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2019年一建考试的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开始公布,随之而来的便是报名了,报完名当然就是要认真备考复习了,如果你还没有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分享可看,就看看这篇文章吧!

近期,各省的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开始报名,很多考生都不知道怎么复习。不要着急,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的小编先来为大家分享一篇知识点分享的资讯,预祝你们获得理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 

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和物证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易于通过技术手段被篡改,所以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论据;

(2)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证人证言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2)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确有困难包括以下情况:(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4)作证方式除了通过书面证言,还可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5)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四、当事人陈述

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五、鉴定结论

(1)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书面意见。

(2)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3)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六、勘验笔录

(1)勘验物证或现场,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2)当事人或当事人成年家属应到场而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3)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七、电子数据

(1)与本案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

(2)具有技术含量高、脆弱(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型、间接性等特点。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的分享,了解完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的相关资讯之后,就要开始努力了。面对一建这种含金量高且考试难度也高的考试,考生们想要获得理想成绩,就要努力备考,夯实基础,脚踏实地的复习。话不多说,加油吧,小编和我们的线上指导老师会一直陪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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