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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3

2019年06月29日 09:36:5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对于一建考试的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一直在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呢?今天小编为帮助大家备考,特意整理总结这篇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分享,希望你们喜欢!

今天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的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所以越来越多的考生想要报考一建,加油备考吧!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足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小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距离一建考试报名越来越近,一建考试这么多科目中,考生最担心的就是知识点太多了,但是考试虽难,每年考试的题型却是固定的。只要同学们持续关注小编的分享,再配合练习题进行基础的巩固,这样的备考会让你们的考试成绩更好。接下来就是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时间了,如果你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报考,就来找小编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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