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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2

2019年06月29日 09:35:38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对于一建考试的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一直在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呢?今天小编为帮助大家备考,特意整理总结这篇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分享,希望你们喜欢!

今天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的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所以越来越多的考生想要报考一建,加油备考吧! 

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分享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牛刀小试:

按照合同的约定,2014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4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4年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A.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2014年12月31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C.2014年12月3日诉讼时效中断

D.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答案:C

距离一建考试报名越来越近,一建考试这么多科目中,考生最担心的就是知识点太多了,但是考试虽难,每年考试的题型却是固定的。只要同学们持续关注小编的分享,再配合练习题进行基础的巩固,这样的备考会让你们的考试成绩更好。接下来就是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时间了,如果你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报考,就来找小编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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