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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

2019年06月29日 09:33:43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对于一建考试的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一直在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呢?今天小编为帮助大家备考,特意整理总结这篇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分享,希望你们喜欢!

今天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的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所以越来越多的考生想要报考一建,加油备考吧!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牛刀小试: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参考答案:DE

距离一建考试报名越来越近,一建考试这么多科目中,考生最担心的就是知识点太多了,但是考试虽难,每年考试的题型却是固定的。只要同学们持续关注小编的分享,再配合练习题进行基础的巩固,这样的备考会让你们的考试成绩更好。接下来就是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时间了,如果你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报考,就来找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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