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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法律法规2

2019年05月06日 12:28:01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下面是坦途网分享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以下考点是由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是针对考试的重要考点、知识点举出典型例题,并且还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分析,供大家深入地去理解考点并且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可以快速的帮助大家掌握知识。

1.诉讼时效的内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其权利的,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案解析】何为胜诉权消灭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不对诉讼时效进行主动审查。即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都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只有当诉讼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才进行审查。法院查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而又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三类)

项目
内 容
存款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债券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出资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努力就有回报,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各位考生都可以成功的通过考试。备考是一场长久战,也希望大家不要放弃,坚持下去,定会发现不一样的惊喜。坦途网会一路陪伴大家度过,如果在备考阶段需要大量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知识,可随时访问坦途网,祝大家学习愉快!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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