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劳动合同的履行

2018年06月19日 09:49:1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进行时,为帮助广大考生切实提高成绩,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看看并进行总结,好在考试中一举突破难关!

>>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级建造师精讲课程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履行完毕之前;

(2)应双方一致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解除方式的具体规定和单方法定解除的规定,见表1Z304020-1和见表1Z304020-2。

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规定 表1Z304020-1

劳动合同的解除

约定解除

事前约定解除事由解除权

协商解除

事后协商。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单方法定解除的规定 表1Z304020-2

单方法定解除

劳动者

1.预告解除

无需任何理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

2.随时解除

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

3.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1.预告解除

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客观原因。

2.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6)劳动者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主观原因。

3.经济性裁员

(1)破产重整;(2)经营困难;(3)技术革新;(4)客观经济。

这就是小编今天提供的内容了,这些内容需要大家认真总结和分析,并背诵记忆下来。毕竟学习是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好好加油!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的内容可以登录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获取最新资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