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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代理行为的设立

2018年01月09日 11:06:57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提醒,如果你刚刚开启一建备考,不妨先来梳理知识点,巩固基础。小编在此推荐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每天都有新内容,每篇都是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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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典型考题】下列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A.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D.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取消指定

答案:C

解析:选项A、B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选项D属于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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