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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附带民诉的财产保全

2019年07月26日 10:50:1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我们要在考试之前尽自己全部努力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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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第77条第3款: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新法第100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变化:
1、增加了冻结手段;
2、增加了附带民诉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
3、增加规定附带民诉中的财产保全适用民诉法。
解读:
1、冻结措施主要针对资金、债券、股票等形式的财产采取,增加该手段后更为完善。
2、原法只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但实践中往往在审判前就转移和隐匿财产,等审判阶段已无财产可供保全,有必要将保全时间提前,由于保全是保护民事权利,因此赋予原告方申请权。
考察方式:
1、财产保全的手段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冻结、查封和扣押;
2、附带民诉原告人或检察院有权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也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
3、附带民诉既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财产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过一遍之后会有所收获,对于考试我们没有捷径可走,只有我们全力以赴的学习,熟练掌握每个知识点才是我们制胜的法宝,小编会给大家整理更多的考试资讯和试题资料,希望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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