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18年09月11日 15:06:20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小编今天整理的是《刑事诉讼法》的必背知识点了。小编认为,司法考试是很重要的,需要考生们进行不断地努力,取得最终的成绩,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司法考试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精品辅导课程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根据该原则,对于具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情形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所处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处理。

(1)立案阶段的处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不予立案(公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即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不予受理。

(2)侦查阶段的处理——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决定撤销案件。

(3)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4)审判阶段的处理:

①对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应判决宣告无罪;

②对于符合其他5种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在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下如何处理:

(1)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已死亡的被告人清白)。

(2)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真题】

1.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年卷二第23题)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2.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74题)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1、答案:A

2、答案:AB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小编在这里温馨提示各位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在这几天的复习中,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作息习惯,争取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