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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练习题

2018年08月20日 15:15:29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仅有一个月的时间,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今天整理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的练习题,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争取通过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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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以书面形式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据此可知,电子邮件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

选项B正确。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错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对方法院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

选项D错误。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3、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六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

选项B错误。根据《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时的判决不能获得认可与执行。

选项C错误。《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D正确。《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4、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B错误。《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五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错误。《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

选项D正确。《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临近考试,小编在这里建议各位考生:注意回归知识点,总结知识点和考试经验,通过练习题来巩固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知识点,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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