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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前必看考点2

2019年08月14日 11:02:5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考试已经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现在很多考生已经开始进入最后的紧张备考阶段了,想要在考试中获得更高的成绩,我们就要在备考的时候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小编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和司法考试模拟题,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节国籍

一、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1、取得:我国采取因出生获得采取混合制,因加入获得采取申请和审批相结合制。

A.因出生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制原则

B.因加入取得:申请入籍、法定事实引起

2、丧失:

A.自愿丧失:退籍和选择放弃

B.非自愿丧失:退籍和选择放弃以外的事实出现

三、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A.国内立法

B.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方式解决。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A.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①护照签证制②接受安全卫生检查

B.有权通过国内法予以规定

C.一般不禁止外国人的合法出境

二、外国人的待遇。在我国原则上享有国民待遇,某些方面规定了差别待遇,某些领域高于中国公民的优惠待遇,在特写领域和范围相互给予惠国待遇

A.国民待遇

B.惠国待遇

C.差别待遇,国际法承认,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D.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三、外交保护

1、外交保护性质:

A.国家具有属人管辖权

B.在国家间进行

C.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

D.尊重外国的主权和属地管辖权

2、条件

A.由所在国的国家不得行为所致

B.国籍持续C.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3、范围

A.国民被非法逮捕

B.国民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

C.国民受到歧视性待遇

D.国民被“拒绝司法”等情况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一、引渡

1、引渡主体:国家

2、引渡对象: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第三国人,一般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

3、可引流罪行:一般接受的原则是: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罪不引渡

A.战争罪、反各平罪、反人类罪

B.各族灭绝或各族隔离罪

C.非法劫持航空器

D.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

4、引渡程序:请求的提出、答复、文件材料传送、移交引渡人

二、庇护

1、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2、国家只要不违背国际义务可以自主决定庇护的条件

3、不得庇护的罪行:战争、各族灭绝、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

4、被庇护人在庇护国享有外国侨民待遇

5、庇护是基于领土行为,不等于不引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大家看过一遍之后能记住多少呢?在我们现在的阶段正是备考的黄金时期,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做题查找自己的不足,补充自己的知识点,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在2019年司法考试中大家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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