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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关于租房的法律常识7

2017年11月09日 15:59:56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名已经截止了,接下来将是你不断冲刺的时候了,你准备好了吗,接下来小编将为你进行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辅导,让你了解租房法律常识,为你接下里的考试做好打算,也为你的生活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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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第212条)。

2.特征。租赁合同系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继续性合同、不要式合同或者要式合同(租期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尚须强调两点:

(1)租赁合同具有非永续性。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合同法》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系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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