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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建《法规知识》考点分享5

2019年06月25日 14:42:59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作为上班族,每个人的工作时间和复习时间不可能相同,在业主单位,工作相对没有那么忙碌,至少周末是有的。这时你们多看一些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分享对备考是极好的!

熟悉课本是首要任务,看书的时间必须要保证,然后是做题和记忆,认真领会书中的重点,提炼其中的知识点,构造知识框架体系。这样的备考才是最有效的,先来看看坦途网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小编今天分享的二建《法规知识》考点分享吧! 

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事项违法

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6、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掌握债权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3、债的消灭

(1)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

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

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

(4)混同:如企业合并。

(5)免除

(6)当事人死亡

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五)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3、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六)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法规知识》这个科目概念性很强,几乎都是要求记忆的东西,凡是单纯的背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做到重在理解,在做题的时候对错误的题目一定要查看解析,分析自己理解偏差的原因,避免再犯同类错误。另外,考生们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安排合理规划自己的复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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