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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名师预测5

2018年11月02日 11:10:45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2018年税务师考试转眼就要到眼前了,你们的复习情况怎么样了?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税法二的名师预测试题,不妨大家自己检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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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题

(一)境内A居民企业201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投资资料如下:

(1)直接投资美国B公司,拥有15%的股份,2014年度B公司分红21.6万元。B公司的公司税(类似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下同)税率为20%,其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分配,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2)直接投资英国C公司,持有25%的股份,2014年度C公司分红73.8万元。C公司的公司税税率为18%,其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分配,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3)荷兰分公司D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50万元,公司税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境外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一致,我国与境外国家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境外B公司分红所得抵免限额( )万元。

A.2.4  B.3  C.5.4  D.7.5

(2)境外C公司分红所得抵免限额( )万元。

A.8.2  B.10  C.25  D.45.5

(3)境外分公司D汇总纳税时抵免限额( )万元。

A.0  B.2.5  C.12.5  D.15

(4)A企业2014年度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0.1  C.32  D.57.5

(二)李某系某高校教师(事业单位),该高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已实行职业年金制度),李某每月岗位工资4000元/月,薪级工资3000元/月,月工资总额9000元,该高校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元/月。李某每月职业年金缴费600元,其中单位缴费300元。2015年,李某其他收入如下:

(1)12月份,取得年终加薪5000元,年终绩效20000元;

(2)12月份,异地调研取得差旅费津贴1500元、误餐补助300元;

(3)接受好友赠与房产一处,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50万元,李某支付相关税费4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该房产市场价格为85万元;将自己居住8年的家庭唯1住房出售,售价60万元,原购入价20万元;

(4)在境外出版自传一本,获取稿酬所得80000元,并在当地缴纳税金8000元,并取得所得来源国纳税凭证;

(5)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买价6.6元,该上市公司2015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8日。6月20日卖出全部股票,每股卖价8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940  B.2952  C.3515  D.6620

(2)李某转让和受赠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6.2  B.14.2  C.16.2  D.24.2

(3)李某股票投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0  B.200  C.300  D.400

(4)稿酬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960  B.1260 C.3200  D.4800

四、综合题

(一)某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2014年度相关资料如下:

(1)产品对外销售收入12000万元(不含税收入),销售成本8000万元;将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未做销售处理,也未确认相应税金,产品成本120万元;

(2)转让自然科学技术所有权,签署合同,合同中规定转让收入100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其中,设备、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50万元,与该技术所有权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收入50万元。经核实,企业此项技术的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已摊销100万元;

(3)转让某固定资产,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该资产由以前年度的不征税收入购买,原值3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万元,企业计算并扣除转让损失120万元(不考虑税费);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包括残疾人工资30万元,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14%、2.5%分别支付了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取得工会相关票据;

(5)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万元;管理费用100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包括支付给乙公司的融资利息50万元(融资额度300万元,期限8个月,银行年贷款利率6%,用于材料采购);

(6)购买符合规定的节能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当年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计入了相关成本费用;

(7)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银行罚息6万元、税收滞纳金4万元、通过社会团体向公益性老年机构捐款190万元。

(企业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70万元。产品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61  B.80  C.139  D.140

(2)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共计( )万元。

A.3122  B.3123  C.3300  D.3253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准予扣除税费( )万元。

A.1.7  B.3.4  C.5  D.6.7

(4)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会计利润1080万元

B.不征税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转让时的损失税前不得扣除

C.银行罚息不可扣,需调增

D.公益性捐赠调增59.61万元

E.不考虑技术转让,经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61.8万元

(5)转让自然科学技术所有权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  B.13.25  C.18.75  D.19.5

(6)该企业2014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63.05  B.379.2  C.397.5  D.389.2

(二)上海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竞价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不考虑登记过户手续费)。2014年5月,将其中的80%用于开发写字楼并将写字楼的3/5预售,9月取得预售款18000万元,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期间,支付安置动迁费500万元,规划设计及“三通一平”支出200万元,建筑工程费6000万元,基础设施费10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直接归集到该项目的利息费用400万元(未超过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且能够提供银行证明)。2015年8月该写字楼竣工验收,转为“开发产品”金额为30000万元,将其中的1/5转为自用,剩余的1/5出租并于当月签订合同,合同注明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60万元,9月交付使用。(契税税率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当地省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5%,经营自用房产房产余值扣除率为20%,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A.2966.4  B.3024  C.4944  D.6300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的开发成本为( )万元。

A.3600  B.4200  C.4620  D.7700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的开发费用为( )万元。

A.622.2  B.782.2  C.840  D.1080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写字楼缴纳的税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是预售款,无需缴纳营业税

B.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90万元

C.需缴纳印花税18万元

D.计算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的税费共计999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用和出租写字楼应缴纳的税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出租写字楼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8万元

B.经营自用写字楼应缴纳房产税19.2万元

C.出租写字楼应缴纳房产税3.6万元

D.出租写字楼应缴纳印花税0.03万元

E.自用和出租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6)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万元。

A.0  B.2019.15  C.2342.7  D.2670.66

三、计算题

(一)【答案】(1)D;(2)C;(3)C;(4)B

【解析】(1)由于A企业对B公司的控股只有15%,不符合20%控股比例的标准,所以境内外汇总纳税只能采用直接抵免法,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1.6÷(1-10%)÷(1-20%)=30(万元),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100+30=130(万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30×25%×(30÷130)=7.5(万元)。

(2)由于A企业对C公司的控股25%,境内外汇总纳税采用间接抵免法,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3.8÷(1-10%)÷(1-18%)=100(万元),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00=200(万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25%×(100÷200)=25(万元)。

(3)直接抵免法,境外所得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4)(1)境外B公司所得,因境外实缴数额:21.6÷(1-10%)×10%=2.4(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所以可抵免税额为2.4万元;(2)境外C公司所得,境外直接负担预提所得税73.8÷(1-10%)×10%=8.2(万元),境外间接负担公司税73.8÷(1-10%)÷(1-18%)×18%=18(万元),共计8.2+18=26.2(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只能抵免25万元;(3)境外D公司实纳税额50×30%=1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只能抵免12.5万元,汇总纳税时应纳税额=(100+30+100+50)×25%-2.4-25-12.5=30.1(万元)。

(二)【答案】(1)B;(2)C;(3)D;(4)A

【解析】(1)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000+3000=7000(元)>2000×3=6000(元),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基数。

个人缴费扣除限额=6000×4%=240(元),超过部分=300-240=60(元),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当月工资应纳税额=(9000+60-3500)×20%-555=557(元);年终加薪和年终绩效工资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20000+5000)/12=2083.33(元),适用税率10%,速扣数105元,应纳个税=25000×10%-105=2395(元);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税。共计=557+2395=2952(元)。

(2)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5-4)×20%=16.2(万元);转让个人居住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1住房,免个税。

(3)股票转让差价免税;现金股利持有时间不足一个月,6月18日,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0×2×25%=500(元),李某应缴税=500×20%=100(元)。卖出股票时应补缴税款=10000÷10×2×20%-100=300(元)。共计缴纳个税=100+300=400(元)。

(4)抵免限额=80000×(1-20%)×14%=8960(元),境外已纳8000元,需在境内补缴960元。

四、综合题

(一)【答案】(1)C;(2)B;(3)B;(4)BD;(5)C;(6)A

【解析】(1)将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视同销售,确认收入200万元。限额1=200×60%=120(万元),限额2=(12000+200)×5‰=61(万元),故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61万元,调增=200-61=139(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2000+200)×15%=1830(万元),实际发生额1700万元,销售费用可全额扣除;管理费用可扣(1000-200)+61=861(万元);利息支出扣除限额=300×6%×8/12=12(万元),实际利息支出50万元,可扣12万元,财务费用可扣=(300-50)+12=262(万元)。共计=2000+861+262=3123(万元)。

(3)将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此处不涉及进项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7%+3%)=3.4(万元)。

(4)会计利润=12000-8000+(200-120)+(1000-300)-120-2000-1000-300-200-70-3.4=1086.6(万元)。由于是不征税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税前不得扣除,调增120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3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39万元;利息调增50-12=38(万元);税收滞纳金调增4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86.6×12%=130.39(万元),调增190-130.39=59.6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6.6+120-30+139+38+4+59.61=1417.21(万元)。

(5)技术转让所得=(1000-50)-(400-100)=65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50-500)÷2×25%=18.75(万元)。

(6)1417.21×25%+18.75-100×10%=363.05(万元)。

(二)【答案】(1)B;(2)C;(3)A;(4)B;(5)ABC;(6)B

【解析】(1)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成交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契税=6000×3%=180(万元)。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6000+180)×80%×3/5=2966.4(万元)。

(2)开发成本=(500+200+6000+1000)×3/5=4620(万元)。

(3)开发费用=400×3/5+(2966.4+4620)×5%=240+379.32=619.32(万元)。

(4)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预售款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0×5%×(1+7%+3%)=990(万元);预售写字楼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18000×0.5‰=9(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中,计算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的税费共计990万元。

(5)选项A:360×5%×(1+7%+3%)=19.8(万元);选项B:30000×1/5×(1-20%)×1.2%×4/12=19.2(万元);选项C:360/3×12%×3/12=3.6(万元);选项D:360×1‰=0.36(万元);选项E:出售房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自用和出租房产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6)纳税人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在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就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2014年预征土地增值税=18000×2%=360(万元),2015年竣工结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966.4+4620+619.32+990+(2966.4+4620)×20%=10713(万元),增值额=18000-10713=7287(万元),增值率=7287/10713×100%=68.02%,土地增值税=7287×40%-10713×5%=2379.15(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379.15-360=2019.15(万元)。

以上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你们感觉有把握吗?希望大家可以根据检测结果再一次的进行知识点的查缺补漏,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会为大家持续更新关于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的相关内容,想了解的就关注我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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