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更多

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3

2017年12月04日 17:30:36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2018年税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你做好复习准备了吗?为帮助考生将知识点复习得更加完善,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整理了【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汇总】,考生可参考复习。。

>>2018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3

>>税务师辅导培训

【内容导航】

(一)纳税义务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二)课税对象

1.含义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质的界定)

(2)税基(量的界定)

(三)税率

1.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3.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没有采用的税率形式有( )。(2012年)

A.超率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负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E.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CD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多报名信息、成绩查询、证书领取、备考信息、考试大纲等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税务师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