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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知识点6

2019年05月31日 10:21:27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如果你是正在备战2019年注会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详解很有野心的话,就赶紧看看今天小编的分享吧,希望你们喜欢!

现在正是2019年注会的紧张备考阶段,这是时候大家对注会考试的知识点分享需求量一定很大,所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坦途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考点8】诉讼时效的中止

1

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时效暂停。

2

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

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4

法律效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只剩下6个月。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请你们相信“越努力越幸运”,这句话是很有哲理的,只有努力不会欺骗你,也只有努力了才会有回报。今天整理的知识点讲解就先到这里,这些都是小编精心整理总结并分享给大家的,后续如果你们想了解如何根据具体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制定备考计划,可以来坦途网找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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