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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3

2019年05月28日 10:37:20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现在距离2019年注会考试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分享。

2019年注会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各位考生们复习的如何了?坦途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小编今天整理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分享及讲解,这都是考试常考的考点,相信也是你们备考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分享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1】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解释2】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3.相对人

(1)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解释1】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解释2】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2)相对人的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2】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例题)

【多项选择题】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权代理的有(  )。

A.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C.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D.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B

【答案解析】选项CD:属于代理权滥用。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分享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过后,大家一定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还请同学们根据具体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制定属于自己的备考计划,按照计划按部就班的备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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