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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2

2019年05月28日 10:35:40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现在距离2019年注会考试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分享。

2019年注会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各位考生们复习的如何了?坦途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小编今天整理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分享及讲解,这都是考试常考的考点,相信也是你们备考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知识点】表见代理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合同的效力:(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例题)

【单选题】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如果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B

【解析】(1)选项BD:表见代理对于本人(甲公司)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2)选项AC: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丙公司)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分享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过后,大家一定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还请同学们根据具体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制定属于自己的备考计划,按照计划按部就班的备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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