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章节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9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4

2019年02月15日 14:31:34来源: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安全工程师考试目前正在紧张的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各位考生们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今天整理的是《法律法规》的备考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梳理哦!赶紧来看看吧!

>>安全工程师考试知识点:2019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4

>>安全工程师名师辅导课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分

建设施工遍及各行各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分别作出了规定。

1.建设施工的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建设施工的专项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三)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安全工程师的考试需要考生们多多关注小编的分享,这样才能够在考试中发挥出最佳的水平!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安全工程师考试试题方面的信息,请登录坦途网安全工程师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